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《关于修订财产和行为税部分纳税申报表的公告》(上海市税务局网站:首页>信息公开>税收政策>税收征收管理一号文: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)要求,为接轨全国征管系统和金税三期,从2016年1月1日起,增加一张“印花税纳税申报(报告)表”。今后,纳税人应按季度申报(报告)所属期内印花税票购买情况(含零申报),只作报告并不会产生新的税款。纳税人印花税票和收讫凭证按原口径正常在大厅申购。2016年1月申报所属期2015(11月—12月)的印花税票购买情况。
上海市地方税务局
2016年1月4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