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季度申报提醒
2013-04-12

各位纳税人:
如果您是增值税、营业税或消费税季度申报纳税人,请务必将所属期2013年1月-3月的销售或营业收入合计准确进行申报。若出现少申报或误申报情况,请尽快与税务局专管员联系,及时纠正错误。申报期后,税务机关将开展季度申报情况的日常检查,发现少申报情况将作为偷漏税处理,并依法进行处罚。
长宁区税务局
2013-4-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