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宁、松江区各小企业纳税用户:
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、计量和报告行为,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,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,财政部制定了《小企业会计准则》(财会[2011]17号),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,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,原执行的《小企业会计制度》同时废止。
实行新的《小企业会计准则》后,小企业财务操作发生了会计科目、现金流量表、纳税申报表等6大变化及方便融资、税负减轻、简化核算等4大好处。根据财政部的关于贯彻实施《小企业会计准则》的指导意见(财会[2011]20号)精神,要求采用“横向到边、纵向到底”的方式组织对小企业负责人、小企业会计人员进行《小企业会计准则》系统培训,故决定从7月起对长宁、松江区的各小企业纳税用户的财务人员分批进行集中专题培训,若您的企业属于本次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范围,请及时联系财友财税培训中心。
培训地点: 上海市中山北路3000号长城大厦15楼
财税培训教室(请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)
培训内容:
《小企业会计准则》的主要内容、新会计准则与旧会计制度的差异及衔接的实务操作。
上海财友财税培训中心
二〇一二年七月一日
报名方法
- 电话报名:请拨打021-32079698
- 传真报名:021-65159691
- 联系人:王老师
- 培训地址:中山北路3000号长城大厦15楼
(近曹杨路,地铁3号、4号、11号线曹杨路站六号出口下)

点此下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