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文单位: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
发文日期: 2018-02-13
各区财政局、税务局,市财政监督局,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:
现将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关税〔2017〕41号)转发给你们,请按照执行。
上海市财政局
上海市国家税务局
2018年2月13日

发文单位: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
发文日期: 2018-02-13
各区财政局、税务局,市财政监督局,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:
现将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关税〔2017〕41号)转发给你们,请按照执行。
上海市财政局
上海市国家税务局
2018年2月13日